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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 通訊員孫之智)兒子因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後,趙老太擔心自己的房產會被代償法院查封拍賣,遂馬上將自己的20間房產全部贈與了兒媳和孫子,以為這樣法院就不會查封其房產了。不承想,贈與協議簽訂後,兒媳態度大變,趙老太遂將兒媳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協議。
  趙老太今年61歲,早年其與老伴李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先二胎後建設了20間平房。2011年,趙老太的兒子小李因為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趙老太一著急慌了神,擔心兒子還不了債法院會把其房產查封拍賣,遂和丈夫商量對策。兩人決定立即把房產贈與兒媳和孫子,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趙老太很快找人草擬了贈與協議,她把20間平房全部贈與兒媳孫子,由兒媳履行贍養義務。協議簽訂後一段時間,雙方相安無事。但之後,趙老太發現兒媳對自己不太熱情,也不願意照顧了,再加上聽人說兒媳在沒有和自己兒子離婚的情況下在外“談朋友”,遂找律師寫訴狀欲要回房產,以免自己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庭上,兒媳一臉委屈地說:協議簽訂後,我已實際取得了受贈房屋,贈住商與協議有效。我將部分房屋出租的租金給原告作為生活費,盡心儘力地照顧原告,沒有不履行義務。
  法官查明,關於上述贈與協議的簽訂背景,雙方均認可由於當時趙老太之子被刑事拘留,擔心上述房屋被處分或查封,遂室內設計簽訂了贈與協議。
  最終,法院認定趙老太簽訂贈與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兒子犯罪累及自身房產,贈與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趙老太簽訂贈與協議是一種重大誤解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故法院最終判決依法撤銷了這份贈與協議。J195  (原標題:老seo太贈兒媳孫子房產 屬重大誤解法院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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